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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个别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的情形。刘理自2016年12月至2021年2月期间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前海聚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