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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贷转公积金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取消部分限制条件

据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该中心发布了《长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对比长春市在2022年9月15日试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发现,《意见稿》针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基本条件,取消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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