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经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现对发行人董监高资金流水的穿透核查程序不充分、资金流水核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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