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浙江:机关单位等如拒付迟付市场主体款项 公务消费将被限制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月26日表决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起施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约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拒绝或延迟支付市场主体款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澎湃新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