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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