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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租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化原则转回海外资产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对政协委员杨柳关于支持飞机、船舶离岸租赁业务回归相关提案的答复。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指出,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租赁企业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化原则转回海外资产,目前部分租赁企业已逐渐将离岸船舶租赁业务转回国内。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租赁企业回归本源,充分利用融资融物优势,依法合规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助力打造航空航运业务聚集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飞机、船舶离岸租赁外债额度、本外币资金池等事宜的研究,支持有条件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外债额度审批试点政策,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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