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头版文章指出,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今年初,多家银行为了“揽客”,推出“额度最高100万元,最多能贷10年”的消费贷产品和优惠活动。这样的产品也背离了监管部门引导鼓励的消费贷特征——短期、小额、分散。此次金融监管总局修订贷款期限,就明确填补了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有助于抑制商业银行利用消费贷“揽客”冲动。修订贷款期限,还有助于减少银行资产与负债端的期限错配问题,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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