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头版文章指出:券商应主动做好尽职调查、项目核查、信息披露督导等工作,以勤勉、审慎、专业的态度切实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券商投行业务应建立与注册制匹配的审核理念和风险管理模式,“三道防线”各司其职,归位尽责。加强项目遴选,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避免“带病申报”。其次,调整投行作业模式,全流程把控项目风险。在项目立项、内核、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管控,尤其需要重视尽职调查,关注项目实质性风险。最后,注重投行类业务定价发行环节的风险把控,提高对投行类业务估值定价的能力以及对项目的发行、承销能力,在发行环节持续完善定价配售、包销、跟投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