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平果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执行范围为平果市辖区内,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执行,试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文件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平果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的家庭可享受财政发放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符合补贴范围的家庭首套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符合补贴范围的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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