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在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其适时发布。一位融资租赁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距离正式版发布还有一段时间,但从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修订方向、具体内容等已较为明确,“可以说与正式版八九不离十了”。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准入标准大幅提高了10倍:主要发起人是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低于8000亿元(原规定800亿元);主要出资人是大型企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原规定50亿元)。(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