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鹏元关注到,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298.13万元。经向公司了解,上述案件系公司向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担保,因郏县城投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项被执行。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被执行案件的进展及当地政府对公司的债务化解安排。
中证鹏元关注到,郏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4,298.13万元。经向公司了解,上述案件系公司向郏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贷款担保,因郏县城投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融资租赁款项被执行。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被执行案件的进展及当地政府对公司的债务化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