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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今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提到,将原申请条件中“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调整为“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即取消社保缴纳不少于12个月的限制条件。将“参保情况”和“居住期限”两个基础指标赋分方式由“阶梯式”调整为“固定式”,使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简化积分计算方式,提高落户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