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深圳千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所管理的千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千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负责投资运作的基金经理与基金合同约定不符。二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照上述基金产品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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