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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阳光集团: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光集团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收到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原告本金5000万元、利息375万元、逾期利息4312500元、违约金4504250元,合计62566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