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经信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提出,到2025年,培育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领军企业100家、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20个;到2027年,浙江民营经济的总部能级要显著跃升,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明确,对于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浙江设定了门槛。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总部企业10家(含)以上、领军企业3家(含)以上且特色明显的县(市、区),可以建设“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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