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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月2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和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可上浮30%调整为可上浮40%。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