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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申请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今日(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大湾区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