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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流程发布

广东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3月1日同时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业务问答》,明确证券公司办理流程。流程中规定,内地券商可自主选择一家港澳券商作为合作券商(试点初期,内地券商仅可选择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后续拟允许与多家港澳券商合作)。双方需搭建系统以满足理财通资金和额度监管管理要求,并完成系统测试或评估。按属地监管原则,拟开办跨境理财通的内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须分别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客户可以非现场方式开立“北向通”及“南向通”投资户口、可以通过APP等网上开户方式办理“南向通”汇款户。(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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