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人民银行系统代表日前表示,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银行职责也在不断拓展深化,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履职需要,建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筑牢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法律根基,为推进强大中央银行建设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代表们看来,本轮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更加聚焦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支撑实现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双目标”,更加有利于构建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多位代表认为,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防范化解系统金融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健全中国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金鹏辉建议,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履职所需的检查监督和监管措施规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诺制度。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提高罚款上限;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中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