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于港交所公告,对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243.6亿元及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人民币225.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预计均录得约45%至50%的下降,主要由于受2022年及2023年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影响,合约销售下滑、价格承压,地产开发业务的结算收入及结算毛利率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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