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生产过程不允许添加防腐剂 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容聚焦预制菜范围、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范围,对预制菜原辅料、预加工工艺、贮运销售要求、食用方式、产品范围等进行了界定。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等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得添加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