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从六个方面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二是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三是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五是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明确调整程序,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