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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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一、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自2024年3月29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7月5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LE SUV和GLS SUV汽车,共计60470辆。
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4年8月9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0年12月2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的部分C级、E级及GLK汽车,共计204255辆。
三、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自2024年4月1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的部分进口C级、S级、EQE、SL和国产C级、GLC SUV汽车,共计94574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