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据央视新闻,在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其中明确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