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提出,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该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