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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赣州市人民政府3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