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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6个月内完成

4月9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新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吸收合并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