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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三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据中证报,沪深北三所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指引》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将有助于提供规范、可比、高质量的信息,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吸引中长期资金,提升A股国际影响力。在披露框架、议题设置等方面,各方亦有较大共识。下一步,沪深北三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点速览:

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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