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05刑初7号。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此外,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