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币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币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二是明确沪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币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