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支持境内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和交易便利】国家外管局31日发布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商品期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简化交易涉及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境外投资者用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全文](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whxw/zcfgjd/node_news_zcfgjd_store/9422a400494d50b19588b7a1e03594f1/))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此前证监会发文,允许境外投资者从事境内特定期货交易,并确定原油期货为首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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