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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采企业投标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国家医保局和国家药监局4月22日表示将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集采投标行为,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据介绍,2019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全面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集采的申报主体为持有人,持有人在获得药品上市许可后,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解绑’,有助于进一步释放优秀研发创业团队的创新活力,具有制造优势的企业也可以更好发挥集约化优势,整体上优化了医药行业资源配置。”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说,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苗头性问题,包括获取额外投标资格、潜在不规范投标风险、履约能力不足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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