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涉及土地供应或者拆除重建的,不受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计划指标等限制。意见提出,优化城市更新的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城市更新需要调整详细规划但不突破详细规划强制性管制要求的,或增加公益性设施、公共绿地的,可通过局部技术性修正和优化调整的方式进行动态维护。(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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