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和县政府官网,关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和县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和县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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