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前海长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长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前海长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向长富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二是向个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个别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虚假净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