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表经修订的通函,容许采用联接基金结构的证监会认可联接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简化规定投资于来自不同市场的海外上市主ETF,当中包括主动型ETF。证监会认为,将现有适用于主ETF的简化规定延伸至主动型ETF是恰当的。证监会亦将扩大简化规定所适用的基金类别,前提是这些基金设有适当的保障措施,并能为香港市场创造显著效益。(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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