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生物:本公司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公司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安全风险 药明生物公告,本公司注意到美国众议院监督和问责委员会于5月15日就《生物安全法》修订版法案草案(H.R.8333)等问题举行会议。该草案与之前的版本存在若干差异,其中包括删除与本公司CEO相关的内容。本公司亦注意到该修订版法案草案将本公司列入受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拟议定义中,本公司坚信此举实属未经正当程序的不合理预设性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