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17日联合发布《中山市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积极探索房票补偿机制,在公益性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试点推行实施房票补偿手段,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作为补偿结算凭证。对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政策性奖励。逐步共同建立“房源超市”平台,积极引导被征收人利用房票购买纳入我市“房源超市”范围的商品房。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