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措施。新调整后的管理措施自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本省鼓励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单位或者个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的,可以按需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购置新能源小客车后,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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