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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

5月23日,大商所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起调整棕榈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申报费收取方式及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大商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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