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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我国初步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今天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已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这位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主要表现在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形成了“五年一次全国、每年一批区域”的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针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成效评估。通过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监督,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江苏等12省(区)65个自然保护地进行联合巡查,组织对吉林等15省(区、市)69个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核实调研,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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