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原则,青岛市于近日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本次政策执行后,对于贷款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设下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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