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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继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继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