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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

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省内各地政府调控要求,对浙江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二、取消全省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