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近期修订了《上市规则》,引入新的库存股机制,允许上市发行人以库存股形式持有回购股份,新规将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生效。发行人股份购回后的30天内(“暂止期”),不得在场内或场外再出售任何库存股份。此30日暂止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资本化发行(例如红股发行及以股代息);二是在根据股份计划授出的股份奖励或期权获归属或行使时转让库存股份;三是因行使在股份购回前已发行但尚未行使的权证、股份期权或类似金融工具而转让库存股份。(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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