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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杭州诺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诺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对部分产品存在统一调配、混同运作情形。三、部分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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