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公告,于2024年6月5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及孙林、陈潇、王志军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成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作为“23成阿债”的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孙林作为公司董事长、陈潇作为公司总经理、王志军作为分管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你公司、孙林、陈潇、王志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