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批复同意开发银行对国开金融增资用于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