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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中国政府网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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