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责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合同约定等;对产品募集期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具化,包括产品的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以及特殊事项、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揭示文件、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产品托管协议、产品发行公告或报告等;明确产品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定,提及产品管理人要在每个季度结束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运作报告(这则规则的意义在于,此前一些资管产品是在季度结束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披露季报,而一些资管产品则是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口径不一);在8月31日之前披露产品的半年度运作报告,在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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